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继续推进全省教育系统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鄂教综治办函[2022]7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实验室及校内实习基地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安全检查,做好隐患整改。请各单位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的要求对所属实验室和校内实习基地开展一次全面安全自查与隐患整改活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对前期发现的安全隐患认真进行核查,实行销号式管理。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请各单位根据本专业、本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安全教育方案,对师生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培训与教育,保证师生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进一步提高师生安全意识与安全风险防范技能。
请各学院于9月9日前提交本单位2022年秋季学期开学实验室安全检查情况汇总表。
9月13日至9月14日,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将组织校外安全专家对全校实验室及校内实习基地进行检查。
特此通知。
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