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确保学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持续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鄂教科办函[2023]6号)要求,学校将对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开展“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安全隐患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和检查重点
1.提高政治站位。各学院(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后续督促整改工作。
2.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要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1.2/1.3),参照《关于调整荆楚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相关职责,全面落实院、实验室二级层面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做到责任到人到岗。
3.完善分级分类管理。各学院(部门)要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相关要求,根据荆楚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附件3),更新完善荆楚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统计表(附表2),对实验室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院系层面危险源分布清单,认真落实分级分类管理要求。
4.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或长时间未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做好准入培训,并强化应急处置培训,要对可能造成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把控,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组织方式
本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由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统筹,教务处、科技处、保卫处按职责协助检查。各学院(部门)应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开展自查自纠。
三、工作安排
1.现场检查阶段(4.18-4.20)
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人员到各学院(部门)实地查看实验室及相关资料,严格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提出整改意见。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 |
学院(部门) |
4.18日下午 |
化工与药学院 |
4.19日上午 |
生物工程学院、医学部、艺术学院 |
4.19日下午 |
通航学院、电子信息学院、数理学院、计算机工程学院 |
4.20上午 |
文传学院、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体育部 |
4.20下午 |
医工院、科创城 |
2.整改阶段(4.21-4.22)
各学院根据自查自纠及检查组整改意见立行立改,无法立行立改的安全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时限。按时报送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表1.2)及荆楚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1)至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3.回头看阶段(4.23)
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安全检查回头看,重点查看各学院(部门)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横到边、纵到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将对未完成整改的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
四、其他事项
请各二级学院4月21日前提交附件1.1及附表2(仅电子版),4月23日前提交附表1.2及附件1(纸质盖章版及电子版);
联系人:实验室安全与管理办公室汪小舟,行政楼B208;
电话:13986991085
附表1.1 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仅填报学院相关内容)
附表1.2 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3年)
附表2 荆楚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统计表(2023)
附件1 荆楚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学院)
附件2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
附件3 荆楚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修订)
附件4 关于成立荆楚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待上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