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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有资产盘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15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学院(部门

2022年,根据国家财政部、湖北省财政厅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我校制定了荆楚理工学院国有资产盘活实施方案》,并组织开展了全校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评价和国有资产盘活工作,较好地提升了国有资产使用效能。为切实把盘活全校国有资产抓成常态、抓出成效,按照《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工作的通知》(鄂财资发[2023]2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3年度国有资产盘活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全面推动盘活工作

盘活国有资产是贯彻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加强财政资源统筹的重要举措。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和资产使用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管理职责,将资产盘活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予以推进,层层压实责任,将日常管理与资产盘活统筹安排,合力推动学校资产盘活工作。

(二)做到增收节支,充分挖掘资产效益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国有资产盘活效益,真正做到两个“千方百计”。一是要千方百计压减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坚持“能用则用,能调则调”,同时,加大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制和审核的科学性、必要性和合理性。二是要千方百计提高资产出租、处置收益,对长期闲置低效运转的资产充分调剂利用,充分挖掘资产的市场效益。

(三)做到激励与惩罚同向发力

资产盘活工作成效作为2024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审核的重要参考因素,并纳入2023年度预算绩效考核资产管理指标。各单位(部门)全校范围内充分利用各种盘活方式,提高盘活效率。将资产盘活效益与各单位(部门)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挂钩,对资产盘活工作推进不力,资产使用效益不高的,将约谈问责、督促整改,并相应扣减2024年度单位(部门)新增资产配置预算限额。通过预算约束推动资产盘活利用,全面提升资产盘活积极性。

(四)因势利导统筹资源

通过盘活存量资产,推进存量资产充分利用和调剂共享,切实提高现有资产使用效益。以存量调控增量,优化资源配置,推动解决资产重复配置、闲置浪费等现象。以点带面推动全校资产盘活利用。

(五)分期开展资产盘活

2023年学校资产盘活工作分上、下半年组织开展。学校分别将2023年度上、下半年资产盘活情况报送省财政厅资产管理部门。

二、资产盘活范围及方式

(一)盘活范围

对于低效运转、闲置的房屋及构筑物、土地、车辆、办公设备家具、大型仪器设备等资产。货币形式的国有资产按照预算管理规定予以管理和盘活。

(二)盘活方式

可采用内部挖潜、共享共用、调剂利用、对外服务、资产处置等方式进行。

1.内部挖潜。单位内部对使用率不高、维修升级、闲置的设备、家具等资产,部门内调配使用。通过现有资产功能挖潜、修旧利废的资产,到期仍具使用价值的资产要继续使用,切实做到物尽其用。

2.共享共用。各单位大型仪器设备等重点资产实现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按规定将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纳入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通过平台向社会开放共享,释放资产服务潜能。

3.调剂利用。对不再使用、达不到技术要求、临时机构配置资产等还有使用价值的资产,交由资产处统筹调剂利用。

4.实行公物仓管理。“主动申报、无偿调拨、需求导向、注重效益”的原则,资产处将各单位闲置的资产集中在公物仓存放(公物仓设置在实训楼架空层仓库)。在调剂平台发布信息,调剂到其他单位使用。

5.对外服务。各类实验室在确保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前提下,可利用现有的技术和仪器设备,对校内外开展服务工作。

6.资产出租、处置。在保证完成后勤保障、教学科研和服务等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经学校批准,资产可对外出租。对超过最低使用年限,确无维修价值,且符合报废条件的国有资产,由各使用单位按照《荆楚理工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文件要求进行资产处置申报,审批后交由实资处集中处置。

三、分工负责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管理和使用资产盘活工作,按照归口管理、分类施策、有序处置的原则组织和开展。

资产处统筹全校资产盘活工作,负责土地、车辆等闲置资产和公物仓管理,负责盘活资产清单汇总整理上报工作;财务处负责流动资产的盘活工作;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经营性资产和学校投资企业的资产盘活工作;各资产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盘活资产清单填报和内部调剂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单位盘活(上半年6月15日;下半年12月20日)

各单位对照本单位资产台账和清查结果填报《2023年荆楚理工学院待盘活资产清单》。待盘活资产清单报送纸质和电子材料(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A4纸横向打印)至实资处袁老师。

二)汇总上报(上半年6月29日;下半年12月30日)

实资处对盘活资产清单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和审核。报送学校审批后上报省财政厅资产管理部门。

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