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全面掌握资产使用现状,确保实物资产的安全完整,盘活存量资产,保证实物资产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资产清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及方式
(一)清查基准日:2024年9月30日
(二)清查范围:各部门截止2024年9月30日各类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仪器设备(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家具、用具、装具、图书资料、车辆、文物陈列品等。
(三)清查方式:按照“谁占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资产清查。资产管理单位的负责人、资产管理员、资产使用人要互相配合,形成合力,以保证清查工作“全口径、全覆盖”。清查工作以“学校资产管理系统”(进入信息门户网,点击下方“资产管理系统”)的资产明细账为依据。各资产管理单位须逐一核对名下资产,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自查清查(2024年10月15日—10月28日)
各资产占有、使用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安排本部门的资产管理员对截止2024年9月30日的固定资产进行核实自查,并做好以下工作:
1.登录资产管理系统(按照“资产清查操作说明”)对资产账实进行逐件清查、核查,核查过程中,对资产的编号、名称、存放地点、使用/管理部门、使用人、规格型号、使用状况(在用、闲置、毁损、丢失)等信息进行核对确认。
2.核查过程中如发现购置但未粘贴二维码标签(或原二维码标签遗失)的固定资产,与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联系重新打印,打印后粘贴好标签。
3.对于有物无账(盘盈)的资产需填写《资产盘盈明细表》(附件1),有账无物(盘亏)的资产需在资产管理系统直接录入。
4.清查核查工作完成后,撰写《××部门2024年固定资产清查报告》(附件2)。报告中重点详细说明盘盈、盘亏资产情况及原因,需资产管理员、部门责人签字盖章。
5.以上材料请各部门于2024年10月31日17:00前报送至学校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信息科(创业园3楼001室)。对未按要求完成的部门,将不再办理财务、资产相关业务,直至其完成清查工作。
(二)抽查核实(2024年11月1日—11月15日)
学校在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复查。由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配合,审计部门监督进行重点复核。在复核过程中,出现账实不符事项较多的部门,由所在部门重新进行自查。
(三)总结整改(2024年11月16日—11月30日)
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汇总、审核各部门上报资产清查有关材料,对发现的能立行立改的问题,将出具整改意见反馈给各部门,限期整改。对既往遗留、无法由各部门自行整改完成的问题,认真梳理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向学校有关领导进行报告。
三、清查要点
(一)本次固定资产清查以资产管理系统导出资产卡片为基准。对上级财政、审计关注的公物私用、多占多用、资产丢失、闲置资产处置不及时等管理不规范、资产管理不作为现象将作重点检查。
(二)本次固定资产清查先由各部门和各使用人自盘自查,要求做到标签到位、资产到位、使用人到位、摆放到位。个人保管的笔记本电脑、照相机等资产要以清查当天实物为准。在清查过程中,各部门要对发生离任、部门人员变动等资产调剂、管理有关问题重点予以关注。
(三)对于前期已提交报废审批手续未下账的资产,请各部门登记造册,报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创业园3楼006室)统一进行账目调整。
四、清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务必高度重视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切实将资产清查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资产高效使用、安全完整。各部门资产管理员要扎实做好固定资产的账实核对工作,通过清查,核实账实是否一致;对未贴标签的补贴标签;对清查工作中出现的盘盈、盘亏事项要记录在案,逐项分析原因;充分挖掘各类资产盘活空间,切实达到节约增效。
(二)精心组织。各部门要在具体工作中加强领导,做好宣传、动员和解释工作,精心部署,明确工作责任,严格按照资产清查的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开展工作,按期推进,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各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要求,准确、及时填报有关表格,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伪造有关数据和瞒报、漏报存在的问题。
相关附件详见资产管理群文件,未尽事宜,请与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张怀恩 联系电话:2356601
荣 宏 联系电话:2355661
袁凤丹 联系电话:2313126
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