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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5-06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门):

为确保学校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鄂教科办函〔2025〕1号)要求,学校将组织开展2025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各学院(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结合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对各类科研、教学实验室(实训室)和相关场所开展“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安全隐患排查并落实整改工作。

(二)强化责任意识,层层压实安全管理责任。各学院要全面落实学院、实验室二级层面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切实承担起实验室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附件2),结合各自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际逐条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到岗。

(三)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各学院要结合学校管理制度及工作实际,进一步健全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要严格落实《荆楚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附件3),完善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并动态更新,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精细化管理,切实提高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加强安全教育全面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各学院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或长时间未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做好准入培训,并强化应急处置培训,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要结合“实验室安全文化”活动,创新教育宣传方式,切实提升全校师生安全责任意识。

二、组织方式

为保证此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有序进行,确保取得预期成效,学校特成立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组。

 长:刘风华

副组长:王洪林

 员: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教务处、科技处、保卫

部(处)相关人员本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由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统筹,教务处、科技处、保卫处按职责协助检查。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全面自查自纠。

三、工作安排

(一)学院自查整改(5月6-5月12日)

1.各学院按要求进行部署,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附件2),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验室安全自查实施方案,组织对各级各类实验室开展全面自查。

2.各学院对已制定的实验室安全制度进行梳理,建立制度台账,查漏补缺,健全完善制度体系。结合实验室调整情况修订完善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情况统计表,并及时更换相关实验室安全信息门牌,进一步加强危险源管理

3.各学院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组织人员立行立改,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贵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根据自查情况及时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表1.2)及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附件1)并报送至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学校集中检查(513-515日)

结合各学院自查情况,检查组对学校各级各类教学科研实验

室、科研平台等重点场所开展集中安全检查(具体时间及线路安排另行通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加强整改督促,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形成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闭环管理,确保安全稳定的实验室工作环境。

四、其他事项

请各二级学院于5月20日前将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附表1.1,仅电子版)、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及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1及附表1.2,均需纸质章版及电子版)提交至实验室安全与管理办公室(南门西305)。    

联系人:陈文利 13797951155

附件:附件1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2025年)

附件2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

附件3 荆楚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附表1.1 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2025年)

附表1.2 高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5年)

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55月6